家事法有约小课堂开课啦! 离婚后夫或妻一方
在共同还款承诺书上签字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前几期的《家事法有约》中,我们和大家科普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其中共同债务共同签字通过案例反复cue了核心点。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以配偶的身份在共同还款承诺书上签字,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基本案情
刘某与高某原系夫妻,2018年7月,高某与刘某解除婚姻关系。
2019年2月,高某向X银行借款,刘某作为高某的配偶在《共同还款承诺书》中签字确认。
借款到期后,高某未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后X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承担还款责任,刘某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x银行主张刘某对高某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虽然刘某在形成涉案《个人借款合同》前已与高某解除婚姻关系,但其仍作为高某的配偶在《共同还款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签署协议的内容知晓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签字行为视为债的加入。因此,刘某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由此可见,刘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原因并非源于以配偶身份签字的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还款责任的承担。
因此,法律责任如影随形,成年人一言一行真应当“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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